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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一煤矿“12.6”透水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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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一煤矿“12.6”透水事故一、基本信息: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一煤矿 2007 年 12月 6 日凌晨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截至昨日 20 时,70 名矿工遇难,26人被困井下。70 名遇难矿工遗体于昨夜升井。二、原因分析:一是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该矿被批准开采 2 号煤层,但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 9 号煤层,将主斜井打到 9 号煤层。9 号煤层从 2005 年开始掘进,2006 年 3 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井上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 恶意逃避安全监管监督。 事故发生时,9 号煤层共有 10 个包工

2、队在 10 个掘进头出煤而且初步查明在 9 号煤层违规使用非防爆三轮车多达 54 辆。初步分析,瓦斯爆炸发生在非法盗采的 9 号煤层,9 号巷道上部有煤尘参与爆炸形成的过火结焦现象。二是违规作业、 以掘代采。 该矿 2 号煤层为低瓦斯煤层。非法盗采的 9 号煤层未进行瓦斯鉴定及自燃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大多数矿工没有配备自救器。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 21 万吨/年,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 60 人,但该矿井下工人多达 447 人。 发生事故时, 井下作业

3、人员多达 128 人, 严重超定员生产。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北、 重庆以及当地的 4 个包工队, 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四是盲目施救、蓄意迟报。事故发生后,矿方不仅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而且盲目组织 37 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冒险抢救,致使其中 15 人遇难。 在长达 5 个小时时间内不向地方政府报告,不仅贻误了抢救时机,而且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造成严重的后果。三、防范措施:(一)必须制定煤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切实加强救护队伍应急演练和

4、技术比武工作,没有建立救护队的小煤矿必须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确保救护队伍覆盖面达到 100%。(二)必须推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区域应急救援关键装备材料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有备无患,是搞好应急救援的重要保障。(三)必须加强矿井各类安全系统建设。各类煤矿必须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生产调度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井下压风、防尘、通讯“三条生命线”,确保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转变矿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发生事故后因盲目救灾引发次生事故。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懂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力争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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