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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公司二处东大项目部“3.18”重大提升运输死亡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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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99709 上传时间:2022-02-1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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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建公司二处东大项目部“3.18”重大提升运输死亡事故2004 年 3 月 18 日 1 时 20 分,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承建的东大煤矿副井井筒发生一起重大提升运输事故,造成 7 人死亡,1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55.33 万元。统计属别:矿建施工事故时间:2004 年 3 月 18 日 1 时 20 分事故地点:山东滕州东大煤矿副井井筒事故类别:运输(坠桶)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严重级别:重大事故(死亡 7 人,重伤 1 人)死者简介:张某 1,农季工,1968 年出生,初中文化,1994 年 3 月参加工作张某 2,农季工,1982 年出生,初中文化,2001 年 3 月参加工作孔

2、某,农季工,1969 年出生,初中文化,2003 年 9 月参加工作原某,农季工,1967 年出生,初中文化,2003 年 9 月参加工作李某,正式工,1964 年出生,初中文化,1981 年 5 月参加工作陈某,正式工,1969 年出生,初中文化,1989 年 8 月参加工作孙某,农季工,1980 年出生,初中文化,2003 年 9 月参加工作以上 7 人均接受了安全培训一、事故经过简况东大煤矿副井隶属山东滕州市东大矿业集团公司,在山东省滕州境内。井筒净直径 5.0 米,井深 652.3 米。2003 年 6 月 21 日签定承包施工合同,12 月 25 日开工,到 2004 年 3 月 1

3、7 日施工成井 365.5 米。施工采用单钩提升, 提升机型号 2JK-3.5/15.5, 减速箱型号 ZHLRZ-170,电机型号 YR-10/1180,洛阳矿山机械厂生产,租赁于哈尔滨设备租赁站沈阳分站,2003 年 10 月中旬安装。提升钢丝绳型号为 187-34-1770-特型,宁夏石咀山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矸石吊桶为 3.0 立方米,坐钩式,吊桶自重 1.049 吨,保险伞及钩头装置重 0.287 吨,吊桶装满矸石后重量3.96 吨。3 月 18 日夜班,井下施工任务出矸,1 时 20 分,因绞车司机操作不当,提升绞车全速过卷,造成断绳坠罐,装满矸石的吊桶坠入井下,撞坏吊盘,致使

4、吊盘下方中心回转抓岩机坠入井下。井下当班 11 名工人,7 人死亡,1 人胯骨骨裂,3 人经医院住院检查未发现受伤。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绞车司机操作不当,违章操作,未在规定位置减速,违反项目部“吊桶过三盘时速度控制在 0.3-0.5 米/秒”的规定,以至吊桶全速冲上,撞到井架中梁,导致断绳坠罐,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项目部违章指挥,没有按照规程规定,为主提升绞车每班配备两名司机,以至当班司机操作不当时,无人监护提醒,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2、二处安全管理、监督不力,安全检查时发现主提升绞车司机操作无人监护的问题,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纠正,现场管理不到位,虽然建立了许多制度,但执行不到位,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3、公司在东大项目部发生“1.6”事故后,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停产整顿、达标验收等措施,对项目部安全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是这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设备严重老化,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离井口 30 米处虽然安装了警铃装置,但没有自动减速保护装置,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5、受永久井架限制,过卷高度不够。按规程397 条规定,依据绞车最大速度,过卷高度应不小于 3.7 米,实际过卷高度仅有 1.86 米,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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