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涟源市七一煤矿“2003.4.16”特大水害事故详细分析2003 年 4 月 16 日 17 时 18 分,湖南省涟源市七一煤矿石坝井 -160m 水平老水仓扩容掘进工作面发生水害(突水突泥)事故,造成在 2322 工作面作业的 16 人窒息死亡、1 人失踪(估计被埋于突出的黄泥之中) 。事故发生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委省政府对事故抢救工作高度重视。国家局李万疆副司长亲临现场,指导抢救工作;湖南省杨正午书记、周伯华代省长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被困职工。副省长许云昭率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局长谢光祥、副局长严寅初、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张八旬等
2、同志连夜赶到现场,并自始至终坚守在第一线,指导事故抢救工作。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办事处同时开展协助抢救和事故调查前期工作。5 月 8 日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组成了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严寅初为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煤炭局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合调查组。 5 月 12 日 ,事故联合调查组聘请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事故联合调查组,按照尊重科学、注重事实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患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一、矿井基本情
3、况(一)矿井由来七一煤矿位于娄底市涟源市斗笠山镇石坝村境内,距娄底市 17 公里 ,距涟源市 29 公里 。七一煤矿现有石坝、工农两个井,事故发生在石坝井。石坝井于 1984 年 11 月建井,1987 年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9 万吨/年,2002 年实际产煤 5.373 万吨,2003 年 1-4 月 15 日产煤 9908 吨。现有职工584 人,其中正式职工 313 人。(二)企业经济性质七一煤矿属涟源市地方国有煤矿,全民所有制经济性质。(三)经营管理方式七一煤矿对石坝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生产副矿长朱永怀是石坝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人。(四)持证情况采矿许可证于 2002 年 1
4、2 月 20 日 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证号为4300000231205,有效期 2 年(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2 月) 。煤炭生产许可证于 2002 年 12 月 28 日 由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核发,证号为D181003025, 有效期2年 (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 。 营业执照于 2001年 8 月 18 日 由涟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证号为 4313821100151 (1-1) ,新证正在换发之中。矿长陈有余持有矿长资格证 ,2003 年 4 月上旬,又参加了矿长资格培训,新证待发。(五)矿井开采自然条件七一煤矿石坝井开采斗笠山矿区石坝井田二叠系上
5、统龙潭组煤系,井田面积 0.9569km 2 。该煤系共含煤 3 层,其中、煤层不可采,煤层为主采煤层。煤层厚度 0 7m ,一般为 2.2m ,煤层倾角变化大,有时出现倒转,平均倾角 600。底板为长石砂岩,厚度 4 -8m 。顶板为泥岩,厚度 0.6m 8m ,一般为 4m 。区内断裂发育。石坝井田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田位于斗笠山矿区北部向斜收敛端,与恩口向斜相毗连,地势向北渐趋低缓,全井茅口灰岩、香泉山灰岩组成向斜外围之地表分水岭。 井田内茅口灰岩为强含水层, 赋存于龙潭组之下,距主采煤层一般 4 -8m ,与煤层之间无隔水层,含水层水位较高,且岩溶裂隙十分发育。 井田内北东走向及西
6、北走向断层共 7 条, 由于断裂存在,使茅口灰岩水迳流条件良好。矿井最大涌水量 924m3 /h,正常涌水量497m3 /h。石坝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28.2m3 t, 属高瓦斯矿井, 煤层具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尘具爆炸危险。(六)矿井各环节状况1.开拓方式。七一煤矿石坝井采用斜井开拓,主、副井为一对顶板反斜井。主、副井井口标高+ 168.166m 、倾角 270、落底标高-100 水平。矿井共划分为100、 230、 350 三个水平, 一水平设计有东翼 12、 14 两个采区,西翼 11、13、15 三个采区,一水平已经采完。二水平采用剃头下山开采,开采的深部标高为160 水平,已开采了 21、22 两个采区,正在生产的是23 采区。2322 工作面巷道布置: 2003 年 2 月 26 日 , 23 采区-160 西翼一石门见煤后, 沿煤作-160 运输平巷, 3 月 20 日 起开始掘进沿煤上山。 已掘一、 二、三、四号上山。一号上山遇水停掘,二、三、四号上山遇断层停掘。四条上山之间布置了 3 条联络平巷,第四上山布置了第 4 条平巷。2322 工作面以局部扇风机送风,该作业区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