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江津区中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4.21”坍塌事故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6:30 分左右,在雨花台区 NO.宁 2013GY39 地块项目工程二标段工地,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2 人死亡。市安委会决定对本起事故挂牌督办,雨花台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近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雨花台区政府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雨花台区政府批复同意结案。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一、事故基本情况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6:30 分左右,在雨花台区西春路东侧,宁双路南侧的 NO.宁 2013GY39 地块项目工程二标段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
2、重庆市江津区中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对 B、C 两栋之间的地下室汽车坡道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发生地下室汽车坡道坍塌,造成 2 名工人死亡,一名工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250 万元人民币左右。二、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重庆中建劳务公司木工班组对特殊部位的斜坡道支模施工采用不当的上下两层板同时支模,且支架搭设上部构造不完整以及斜杆过少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重庆中建劳务公司违反操作规程,采用不当的浇筑混凝土方式,提前对汽车坡道通道顶板进行浇筑,同时安排工人在负一层进行振捣和收平,存在上下交叉危险作业现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重庆中建劳务公司安全
3、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具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工人凭经验进行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没能严格按支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违章安排工人上下交叉危险作业;未能对中建三公司下发的工程联系单上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落实到位等管理失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南京工程建设监理部现场监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重庆中建劳务公司不按支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章施工现象;未能按规范要求下达书面混凝土浇筑令;没能对混凝土浇筑进行全程旁站等监理失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建三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不严;对现场发现的隐患下发工程联未能督促整改到位等管理失
4、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软件谷发展公司对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仅采用定期和不定期巡回检查,没有在事故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地下室汽车坡道施工段设驻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有关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雨花台区住建局安监站和软件谷规建局承担软件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地下室汽车坡道施工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这是一起因事故单位对特殊部位的斜坡道支模不当,存在上下交叉作业,有关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不到位
5、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人员1、吴春华作为重庆中建劳务公司的木工带班长应严格按照支模施工方案组织工人进行施工,但吴春华不具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仅凭以往工作经验进行施工,对特殊部位的斜坡道支模施工采用不当的上下两层板同时支模,支架搭设上部构造不完整以及斜杆过少;对中建三公司下发的工程联系单未能认真整改到位,造成汽车坡道坍塌。吴春华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2、陈益作为重庆中建劳务公司施工员应对本施工队伍现场安全负责。组织不具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工人凭经验进行搭设模板支撑系统;对支模进行自检
6、时,未能发现特殊部位的斜坡道支模施工采用不当的上下两层板同时支模,支架搭设上部构造不完整以及斜杆过少等问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安排工人上下交叉作业,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陈益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二)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1、重庆中建劳务公司未严格按照支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特殊部位的斜坡道支模施工仅凭以往工作经验进行施工,对自检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未能对中建三公司下发的工程联系单认真整改到位;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提前对汽车坡道顶板进行浇筑,且安排工人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单位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南京工程建设监理部在监理过程中,对特殊部位的斜坡道支模施工采用不当的上下两层板同时支模,支架搭设上部构造不完整以及斜杆过少等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能按要求下达书面混凝土浇筑令;未能在混凝土浇筑时全程旁站,对施工现场,提前对对汽车坡道顶板进行浇筑,且安排工人上下交叉作业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3、郑星火作为重庆中建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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