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露天煤矿现场隐患问责管理办法露天煤矿现场隐患问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贯彻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有力打击人为隐患的产生,严肃追究隐患制造者的责任,扭转安全管理跟着问题走的被动局面,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露天煤矿成立隐患问责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成 员:矿内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外委单位项目经理第三条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隐患预防、整治措施,对隐患的制造者进行问责。2.矿长对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预防、整治负总责;各级领导日常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2、隐患,研究制定隐患的预防措施,并对现场隐患的制造者进行问责。3.安全管理部负责全矿隐患预防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矿隐患的汇总及上报,定期对各类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隐患预防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4.各班班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预防、整治工作,对当班隐患的产生负主要责任。第四条高频次隐患情形及问责对象(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采剥段相关责任人问责:1.采掘台阶超高的;2. 工作帮上部有浮块、有伞檐、工作面有积水、底平控制不好产生积水的;3.采掘台阶上部邻帮不预留安全挡墙或未根据采宽提前修筑封闭的安全挡墙的;4.不按规定对所辖范围内的电缆进行架设、
3、防护,影响运输行车安全的;5.爬犁警示旗悬挂不及时或反光旗破损的;6.司机移动电缆能使用而未使用绝缘钩子的,将带电电缆接触身体的;7.司机铲下作业未携带对讲机,夜间作业未携带手电,未穿反光背心的;8.现场人员驾驶车辆、设备进入大型设备盲区停车等作业行为未与大型设备联络的;9.皮卡车随意停靠在有效道路宽度内的;10.电铲司机提升时磕碰天轮的;11.与卡车联合作业不按规定鸣笛的,与工程设备联合作业未停机避让的,停送电作业不按设备、不实名呼唤应答的;12.电铲停铲人员上下设备,人行梯未背离工作面,未按要求停铲的;13.其他采剥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运输段相关责任人问
4、责:1.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未经允许的道路上行驶的;2.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行车,超速行驶或在交叉路口抢行或驾驶设备经过弯道、交叉道口不正确使用声、光信号的;3.对道路安全隐患不监督、不反馈的;4.司机精神状态不佳者上岗驾驶设备作业的;5.未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反光背心等)的,夜间下车时未使用手电的;5.卡车不经指挥车引领,自行回车间的;6.卡车司机未持证上岗,行车接打电话,上岗戴耳机听音乐的;7.陷车、故障车辆停在道路上,未及时汇报、未打开警示灯、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溜措施的;8.未与设备驾驶人员取得可靠联系便进入设备作业区域的;9.车辆启动前不瞭望周围设备及人员动
5、态、不鸣笛的,夜间不变换灯光的;10.卡车司机不按设备管理有关制度管理本单位设备,或者未按照点检手册要求对车辆进行点检的,或发现设备存在问题仍带病作业的;11.未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或未及时清理卡车上的油污、积尘的,如电瓶箱内积尘、发动机后曲轴的油污、后桥壳上油泥;12.同力、皮卡指挥车等设备的警灯、警旗不全或在不安全地带随意停车的;13.驾驶运输设备的司机不系安全带的;14.在大车库、加油点等重点防火位置吸烟,擅自挪用大库内、加油点消防火工具器材的;15.卡车司机未按规定检查消防器材,灭火器失效、标签破损、损坏等未及时更换的;16.未在安全地点交接班的,未进行交接班、交接不清的或交接班不按规定
6、时间、内容交接,简化交接班程序的;17.卡车备停区不设置停车挡沟、不将卡车停止挡沟内的;将车停在台阶边缘、帮根、斜坡、弯道等不安全地点的;18.其他运输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工务段相关责任人问责:1.道路翻浆冒泥不平整处理不及时的;2.路面浮货多、洒水降尘不及时造成通行隐患或扬尘大的;3.将道路施工成单行线的;4.运输道路挡墙、曲线半径、宽度、坡度、可视性等达不到设计标准的;4.排土场无反坡或反坡达不到 3%-5%、安全挡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5.因放水、临时通行、布设管线等工作将采掘带、运输道路、排土场安全挡墙挖断不及时恢复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6.排土台阶超过设计高度的;7.运输道路警示标识不全或不及时移设的;8.故障设备临时停车时未采取防溜措施、不设警示标志的;9.不按设备管理有关制度管理本单位所辖设备,导致设备隐患重复出现或设备带病作业的;10.工程设备超速行驶、特殊路段超车的;11.垛上设备作业时,未能观察好垛下环境,存在大块滚落伤人或设备隐患的;12.工程设备联合作业时未进行呼唤应答或不具备作业条件时强行作业的;13.设备配备的灭火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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