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明确责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 446 号令)、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 号)、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京煤安监20055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 58 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生产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
2、作。第三条 本办法中安全隐患是指重大安全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 446 号令)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 号)进行认定;较大事故隐患按照公司关于印发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矿较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昊华经发2011114 号文件中确定的 12 项内容,认定为较大事故隐患。第四条 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实行公司、矿、科段管理制度。各生产矿井科段正职组织本科段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本矿安监部门;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本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
3、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对各生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落实。第五条 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研发部、采购供应部、运销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各矿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科段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科段正职、副职、技术人员和班队长组成。第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整理隐患排查情况,每旬通报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监督各矿井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技术研发部负责隐患认定标准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措施的具体要
4、求,操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指导协助各矿进行隐患排查。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召开公司隐患排查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采购、运销等部室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高管参加,组织研讨确定公司级隐患,研定隐患的治理措施。第七条 煤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矿安监站站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落实负责;各主管副矿长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段正职负责本科、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八条 员工必须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可能发生事故情况、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提出建议。第九条
5、 员工的培训工作要针对矿井具体条件和人员素质情况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操作技能、规范操作水平,提高识别危险因素和正确处理危险因素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 隐患排查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隐患认定标准进行排查,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地区、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际”。煤矿“三违”行为要纳入隐患排查工作范围进行管理,对“三违”行为要认真排查治理并建档管理和上报。隐患治理必须做到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专项技能培训、强制执行措施和资金保障五到位。第十一条 各科段正职负责每天组织本科段副职、技术员、队长、班长对本
6、单位的所有工作面(岗点)存在的一般科段级隐患,达不到隐患级别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安排治理工作。科段盯岗人员负责对单人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的管理,每班要不少于一次进行巡视,每班对其安全可靠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留有文字记录;班组长负责每班对工作面(岗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派班单的安全提示进行排查和监督治理工作。各专业副矿长负责在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的全面隐患排查会前,组织本专业科段正职及相关科室参加,进行较大事故隐患、本专业认定一般矿级安全隐患、科段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工作。第十二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副总以上的领导,每月两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内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各专业副矿长组织的专业隐患排查出的较大事故隐患及一般矿级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治理结果等。公司安全监察部把各矿情况汇总后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较大隐患排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排查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排查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纸版经矿长签字后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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