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讲解了煤矿安全隐患的定义、分类以及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划分。该办法明确了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并对各级隐患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文中强调隐患排查实行公司、矿、科段三级管理制度,要求各层级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科段正职到公司主要负责人都需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办法指出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具体任务。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员工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必须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并接受相应培训。为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有效开展,办法提出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进行排查,并将“三违”行为纳入管理范围。最后,办法对隐患排查的时间节点和报告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各级负责人定期组织排查会议、及时上报排查结果等内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适用于各生产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适用对象不仅涵盖了煤矿企业内部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的所有人员,还包括参与煤矿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如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研发部等。对于从事煤炭开采的企业而言,本办法为其提供了一套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