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讲解了中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相关规定,旨在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求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办法还设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处理提供专业支持。国家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完善监督管理措施。食品行业协会被鼓励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
2、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同时鼓励公众进行社会监督。在具体操作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不安全食品后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采取通知或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方,未依法停止的可被责令停止。对于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根据风险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有不同的启动时间和报告要求。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以及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该办法也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此外,食品行业协会和公众也被鼓励参与不安全食品的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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