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瓦斯灾害预防制度讲解了矿井内防止瓦斯灾害发生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规章制度。该制度明确,各地区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及调整时的图表需经过通风区长和矿总工程师审批,确保检查工作有据可依。制度规定瓦斯检查点的检查时间限制,每个检查点上下不得超过30分钟,两次检查间隔不超过4小时,每班检查一次的点两班间隔不超过8小时,保障检查工作的规律性和及时性。文件指出瓦斯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所定的时间、路线逐点进行检查,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路线,特殊情况需请示值班领导批准,确保检查工作的严谨性。文中强调瓦斯员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的重要性,要求每班至少三次向值班室汇报检查情况,并在发现异常如风流不稳定、无风、微风、
2、瓦斯超限等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并汇报上级领导,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此外,矿井瓦斯灾害预防制度还规定瓦斯员应监督爆破工的操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以确保作业安全。最后,制度提到通风区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现场瓦斯及瓦斯员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空班、漏班、假查、误查等现象,确保整个检查过程严格合规,有效预防瓦斯灾害。矿井瓦斯灾害预防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其内容对于所有涉及矿井作业的企业具有指导意义,特别是从事煤炭开采的企业。该制度不仅为矿井内的瓦斯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也适用于矿井内所有参与安全管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通风区长、技术员、班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同时,此制度对于制定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流程也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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