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讲解了矿井内各类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的检测设备,如矿长、技术负责人等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则需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该制度描述了所有涉及采掘工作面、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地点均纳入有害气体检查范围。对于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规定了具体的检查次数,生产中的工作面至少3次,未生产的每班至少1次,可能存在涌出或积聚的地点则需不定时检查。同时,文件强调了瓦斯检查人员要遵循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按照规定的路线和点次进行检查,并且要及时汇报检查情况,认真记录结果。此外,针对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的检查频率也作了明确规定,每天至少一次,挡风墙外的相关
2、气体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相应台账。关于监测探头的检查,则依据特定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执行。对于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检查,由救护队按总工要求周期性完成,而密闭墙内外气体及温度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并定期分析化验气样。最后,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还指出,矿井空气中的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多种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一旦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以消除隐患。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行业,尤其是那些存在潜在有害气体威胁的矿井企业。它为矿井内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工人提供了详细的有害气体检查指导,确保在日常生产和特殊情况下对矿井环境中的有害气体进行有效监测。这不仅有助于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适用于从普通员工到高级管理层的所有与矿井操作相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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