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管理制度。一、事故隐患排查类别: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2、分公司领导、科室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3、各业务部室(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4、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5、上级部门及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二、事故隐患的级别: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四级:A 级隐患为特大隐患,在公司范围内不能立即解决的,需请有关专家研究商讨制定解决方案的隐患
2、。B 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指分公司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C 级隐患为较大隐患,指车间无能力解决需要分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能够解决整改的隐患。D 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车间范围内能够当班及时整改的隐患。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当班车间主任负责落实整改,由当班安全员监督整改。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组织落实整改,由安全科监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和相关部室落实整改,由公司安全部监督整改。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委会监督整改。四、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的制定:(1)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
3、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现场负责指导整改。(2)尾矿库、选场的整改措施,由技术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导、监督落实整改。(3)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通风、供风、提升、运输、防排水、供配电等)定期监测、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由资产部负责并制定整改方案,现场指导整改。(4)民爆器材管理,从总库到发放站的储存运输、领取及涉爆人员管理等,由保卫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安全部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性的检查工作。五、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队长将整改情况上报车间主要负责人。较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
4、重大事故隐患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人员,并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经理和公司安全部。特大事故隐患按重大隐患程序逐级上报公司安委会,当班安全员首先将人员进行撤离,并派专人现场监护。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可越级上报。公司部室及外来人员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按上述程序处理,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安全部,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六、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各单位对查出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按公司有关规定建立隐患台帐,分类建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并将验收整改结果存档,对于隐患的整改,要实行消号管
5、理。分公司安全科每月 20 日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分析表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每月将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的分析情况在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七、事故隐患监督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全科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井口“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警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等。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所有员工均可对作业现场存在较大以上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报告,经确认后对举报者奖励 1001000 元。举报电话:九、责任追究:1、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查出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2、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存在有瞒报和拖延不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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