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人劳动管理制度工人劳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加强劳动组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本着奖勤罚懒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1、 早班班前会时间:7:30,中班班前会时间:3:30,夜班班前会时间:11:30。2、 所有上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并认真听取值班人员安排的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3、 迟到或早退一次,从当班工资中扣 50 元。4、 每月基准班为 26 个,当月出勤为 26 个班的不奖不罚,当月出勤每多上一个班,加奖 20 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的物资;未上足 26 班者,每少一个班,扣罚 20 元。5、 因特殊原因,请假经同意,或因矿方原因影响上不足基准班的,可不罚。6、 严禁找人顶班或
2、给人顶班,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次。7、 保证出勤,每班上班人数达矿方规定,达不到矿方规定的,每少一人,罚款 50 元;休班必须轮休,不得出现集体休班,出现集体休班一次,罚款 100 元/人次。8、 干零杂工时,在安全、价钱合理的情况下,不得拒绝矿方安排的工作,否则,矿方有权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9、 矿上举行的旨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水平的培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 50 元。10、 凡在井下打架者,一律罚款 1000 元,情况严重者,作开除处理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11、 井下休息应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坐着休息,严禁躺下,否则一次罚款 100 元。凡井下睡觉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12、 严禁酒后上班。凡酒后上班者,一律罚款 200 元。13、 保护好矿方物品,凡损坏者,一律以原价培偿。14、 凡偷盗矿方材料的,一律以所盗物品的价钱的十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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