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1、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2、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3、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4、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
2、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2000 元。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 1000 元。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 1000 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 2000 元,个人罚款 500 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 200 元。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 500 元。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 元。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必须开除。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 500 元。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 200 元。安全检查科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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