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讲解了煤矿安全中防治水工作的关键地位,并强调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的重要性。该制度旨在将防治水工作与安全目标相结合,成为煤矿安全制约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通过经济手段实现奖罚分明,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考核对象包括单位和职工,奖励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不搞平均主义。对于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以及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者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和当事人给予处罚,如未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分;对探水眼未按设计施工、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混乱等情形的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对制止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必须开除;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或现场情况变化未及时汇报者也受到相应处罚。整个考核工作由安全检查科负责。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领域,特别是从事煤矿开采的企业及其内部员工。具体来说,它为煤矿企业提供了如何对防治水工作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指导,确保从管理层到一线工人都能明确自身在防治水工作中的职责与权利,通过合理的奖惩机制促进全体员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防治水工作中来,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井的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