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讲解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而制定的一系列安全教育措施。该制度强调坚持三级安全教育体系,要求安全科组织新工人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并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培训。规定新工人需完成不少于70学时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上岗,特殊工种还需额外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此外,制度明确了矿级和班组的安全教育职责,包括新工人的岗前教育、岗位实际操作指导以及班组长对工作性质、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为了确保教育效果,提倡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并由安全领导组定期检查督促,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全矿员工每年须参加全面系统的安全培训,表现优秀者将获得奖励和重用。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及其全体员工。无论是新入职的工人还是在职的老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此制度进行系统化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涉及特殊工种和技术岗位的人员,更需要依据制度要求完成必要的专业培训与考核,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对于企业管理层而言,本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有助于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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