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副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防突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工作。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有关防突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三、配合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四、配合总工程师组织定期开展防突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隐患的整改。五、组织定期召开防突专题会议,及时总结防突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六、参与矿井防治煤与瓦斯重大隐患、事故的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七、掌握矿井防突装备和运行情况及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八、经常检查指导防突、通风、抽采等业务科室和区队的日常业务工作,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系统业务保安工作。每月参与工作:每月 2 次隐患排查,1 次防突例会,1 次一通三防例会,1 次先抽后采例会,每月 3 次防突措施落实,参与防突措施审批,爆破全程跟踪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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