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报告制度讲解了矿山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而建立的隐患排查与报告机制。该制度要求每周由矿长组织自查自纠小组对全矿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自查自纠小组成员负责复查验收。一线职工在作业前需对工作地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安全员,再由安全员汇报调度室,记录并采取措施处理;若无法处理,则需汇报值班矿长,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安排生产。安全员每班需对全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按同样流程处理。此外,规定一周内需将隐患书面汇报至乡煤管站,一个月内向县煤炭局汇报,一季度内向县安监局汇报。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隐患报告制度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尤其是煤矿行业。该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导,确保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都能参与到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通过定期检查、及时上报和严格整改,可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该制度特别强调了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处理,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责任,适用于所有涉及矿山开采的企业及相关部门,特别是那些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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