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害气体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讲解了瓦斯员在煤矿环境中进行有害气体巡回检查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该制度规定瓦斯员需严格按照预先设定的路线进行巡回检查,避免违规顺序检查。对于不同类型的矿井,制定了不同的检查频率: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2次;瓦斯异常区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瓦斯喷出危险或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则需要专人频繁检查。此外,瓦斯检查员需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班报,并确保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准确且三处一致(手册、牌板、日报表)。当瓦斯浓度超标时,检查员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撤离人员到安全地点。针对具有自然发火风险的矿井,必须定期监测一氧化碳
2、浓度和气体温度等参数。遇到停电、停风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撤出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恢复通风前须按规定检查瓦斯。若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需即刻命令现场人员停工、断电并撤离,在未得到领导指示前不得擅离现场。通风值班人员负责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有害气体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矿井,特别是存在瓦斯危害风险的工作环境。此制度旨在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矿山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它为从事地下采矿作业的企业提供了一套系统的有害气体管理规范,帮助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明确各自的职责,提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因有害气体引发的各类事故。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检查员、通风值班人员以及所有涉及瓦斯检测工作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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