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队管理制度施工队管理制度一、施工队人员管理一、施工队人员管理1、加强用工管理,对于使用外委施工队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员变化表。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按工程需要配备电工、钳工、电气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术工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4、为加强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队长现场跟班作业,配备施工队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 3,总人数不到 100 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不得少于 3 人。每位施工队长必须通过公司严格的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施工队长持证后,标志着对各种工艺要求的
2、透彻了解,应以身作则带领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过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2,总人数不到 100 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 3 人。6、新录用的工人,3 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 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二、对外承包的方式、范围的要求二、对外承包的方式、范围的要求1、各分矿原则上不准使用外委施工单位,但分矿无能力对某项工程进行施工的,必须报请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能对外承包。2、各分矿对外承包的工程,要求采用清包方式,杜绝大包形式。3、各分矿的工程对外承包时,大型设备、主要设备、
3、主要器具,如:1O 米以上卷扬、电机车、装岩机、绞车、矿车、水泵、变电(供电)设备等,原则上由分矿配备。三、分矿对施工队的管理三、分矿对施工队的管理1、分矿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2、安全环保部对外委施工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不可进入作业。人力资源部教培处负责规范安全培训档案及文字记录。3、各分矿要建立入井准许制度,凭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入井。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工作地点。4
4、、各分矿设安全组,安全组由分矿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安全确认、车间级安全教育、协调分矿与外委施工队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项等。四、强制外委施工队伍推行安全标准化四、强制外委施工队伍推行安全标准化各分矿要强制外委施工队伍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制度标准化、工程施工标准化、定置管理标准化、生活设施布局标准化。各分矿的新开拓中段,基建工程,必须按安全标准化施工,已形成的中段通过整改要达到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要从工程设计、验收抓起,设计不符合的不能批准,无设计不能施工;重新制定工程验收办法。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原则上外委施工单位每年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标准为:工程额在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的工程,安全生产抵押金不低于6的工程额提取;超过 500 万元的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前项基础上按不低于超过部分的 4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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