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瓦斯排放制度讲解了在不同场景下进行瓦斯排放的具体操作规范与安全措施。该制度强调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排放需遵循逐级排放原则,从进风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上一级排放完毕后才可进行下一级,禁止跳级排放,并要求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以确保安全。对于全矿井有计划停电情况,规定须提前制定详细的瓦斯排放及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由安监科监督执行。若因故障导致矿井停电,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开启主要通风机前应打开防爆门及行人风门,采用短路掺新的方式排放瓦斯,控制排出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2,待通风系统恢复正常且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含1),稳定30分钟后才能结束排放工作。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同样需要使用短路掺新方法,确保排出风流与掺新风流混合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特殊情况瓦斯排放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通风管理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它为这些人员提供了在面对特殊情况下如何安全有效地进行瓦斯排放的操作指南,确保在矿井停电、通风系统故障等紧急状况下的作业安全,降低瓦斯积聚带来的风险,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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