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矿长业务保安责任制讲解了生产副矿长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任务。该制度强调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深入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严格检查各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规定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将安全置于首位。对于上级和矿有关安全命令、通知、规定,要求生产副矿长召集相关业务部门主持研究,制定并落实有效措施。文件指出,应定期召开分管生产的区队、班长以上干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矿井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并限期处理。此外,生产副矿长需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于生产现场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组织制定可靠措施,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亲自到现场督促处理。生产副矿长业务保安责任制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的矿山企业,特别是那些设有生产副矿长职位的企业。该制度为生产副矿长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帮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这一制度不仅适用于直接参与生产的管理人员,也适用于相关的安全监督和技术支持部门,确保所有涉及生产安全的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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