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矿长业务保安责任制生产副矿长业务保安责任制1、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认真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检查各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到压倒一切的位置。2、对上级和矿有关安全命令、通知、规定必须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亲自主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兑现。3、定期召开分管生产的区队、班长以上的干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矿井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限期处理。4、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各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5、对生产现场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组织制定可靠措施,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亲临现场督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