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综合防尘制度讲解了煤矿防尘洒水系统的建设标准及要求,确保该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2条的规定。文档明确指出,没有防尘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并对防尘用水的质量、压力和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中详细描述了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胶带运输巷等地点设置防尘管路的具体规范,包括不同区域管道的最小直径要求,如防尘供水系统干管不小于4吋,采区巷道支管不小于3吋,以及输送机沿线防尘供水管路不小于1吋。同时规定三通阀的配置密度,例如胶带运输巷内每50米设一个,其他巷道每100米设一个。对于矿井地面静压水池的要求也进行了说明,指出应设有两座600立方米的静压水池,一用一备,蓄水量需满足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需求。
2、水质方面,文中强调必须定期检查并保证清洁,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毫克/升,粒径不大于0.3毫米,pH值在6到9.5之间。此外,文档还提及防尘管路的安装质量,如安设平直、弯头设置合理、无漏水现象且无煤尘堆积,以及防尘管路外部的涂漆与标识要求。最后提到,为确保防尘系统的正常运行,相关部门需每月更新防尘系统图,使其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煤矿综合防尘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尤其是从事煤炭开采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以确保矿井内部防尘措施的有效实施。无论是新建矿井还是已有矿井进行改造升级时,都应当依据此制度来规划和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这不仅有助于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因粉尘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而且对于预防煤尘爆炸等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从而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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