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综合防尘制度煤矿综合防尘制度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 152 条之规定,没有防尘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应满足使用要求。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胶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煤仓、溜煤眼、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防尘供水系统干管(大巷或水平)的管径不小于 4 吋,采区巷道支管的管径不小于 3 吋,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 2 吋,输送机沿线防尘供水管路不小于 1 吋。防尘系统中各类尺寸管路要科学计算,并经实践能满足要求,三通阀要齐全,胶带运输巷内的管路每 50m 设一
2、个,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 100m 设一个,冲尘软管的数量符合要求。3. 矿井地面有两座 600m3 静压水池,一用一备。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 2h 的用水量。利用井下钻孔压力水,水质必须鉴定符合要求。钻孔水压力要适当(不得低于 2 Mpa),水量充足,要对水池和钻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须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 150mg/L,粒径不大于 0.3mm,水的 PH 值应在 69.5 范围内。4.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小于或等于 90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防尘管路无漏水(滴水不成线为准),无煤尘堆积。同一用水区间的防尘管路不得异径连接(对已安装的永久管路,不能重新安装的,要经安监、通风、生产、机电技术部门认定其不影响安全使用)。防尘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锈漆,有说明标志。管路维护工要保证防尘系统的正常使用。矿通风部门每月要填报一次防尘系统图,做到防尘系统图与实际防尘系统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