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职工安全绩效考核采取 12 分制办法,既每一名职工的原始安全绩效考核分数底数为 12 分。采取扣分制进行考核,最低为 0 分。第三条:考核结果按考核分数高低分为 7 级,既:特差(2 分以下,包括 2 分)、差(4
2、 分以下,包括 4 分)、较差(6 分以下,包括 6分)、一般(7 分以下,包括 7 分)、较好(8 分以下,包括 8 分)、好(10 分以下,包括 10 分)、优秀(10 分以上)。第四条、考核办法1、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 2 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表现,已完全不适应本职岗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试用职工对待的处罚。2、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 4 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还不适应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半年,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半年内不得调级或升级。3、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 6 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暂时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三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4、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 7 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表现,基本能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一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5、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 10 分以下的职工,取消本人的年终评模评先资格。第五条、考核标准:职工安全绩效考核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1、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扣 1 分2、本职工作:工作不负责或失职一次扣 2 分3、安全培训:补考一次扣 1 分4、矿规矿纪:违反一次扣 1 分5、“三违行为”: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 2 分,严重三违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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