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工作积极性而设立的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该办法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和约束职工,推动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与持续稳定发展。办法规定采用12分制进行考核,每名职工初始分数为12分,并根据表现进行扣分,最低可至0分。考核结果分为7个等级,从特差到优秀不等。对于不同考核分数段的职工,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如解除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降效益工资等。此外,考核标准涵盖了五个方面:参加安全会议情况、本职工作的责任心及失职情况、安全培训成绩、遵守矿规矿纪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三违行为”。这些具体的规定有助于明确职工的责任,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企业中工作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业人员、地面辅助生产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此办法特别针对那些直接参与煤矿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工作人员,旨在通过对他们的安全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确保每个岗位上的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从而保障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同时,这一管理办法也适用于煤矿企业管理层,在制定内部政策时可以依据该办法对员工进行合理的绩效评价和奖惩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