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集团公司加强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煤矿集团公司加强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1 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采掘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井正规、持续、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采掘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集团公司、子公司及矿必须加强对采掘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以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及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第 3 条
2、 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总工程师应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技术工作,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矿长审查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第 4 条 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第 5 条地质部门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新设计盘区的地质报告,盘区设计提前一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盘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第 6 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隶属于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单位。第二章盘区设计、工作面设
3、计管理第 7 条 盘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在编制盘区设计前,必须先编制盘区设计方案,经子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再进行盘区设计。盘区设计必须依照经批准后的盘区设计方案进行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备案,无盘区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不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更不准开工。第 8 条 编制盘区设计方案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地质报告;二、矿井设计文件,如: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三、矿井的长远规划、盘区接续图表;四、邻近盘区相同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五、邻近盘区上、下煤层水文地质资料、及古空小窑、火区、有害气体等资料。第 9 条 盘区设
4、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炭工业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在充分分析研究本矿实际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必须提出至少两个或以上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比较,选择最佳方案做为盘区设计的实施方案。第 10 条 盘区设计方案在编制过程中,依据设计规范基础上广泛征求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和安监部门人员的意见,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力求盘区的开采实现高产、高效、高回收率、安全可靠和经济效益好。第 11 条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在子公司、各直管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盘区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批
5、准后作为盘区设计的依据,并存档管理。第 12 条 经审批的盘区设计方案是盘区设计必须遵守的技术文件,矿总工程师应将审批意见全部纳入盘区设计中去。在执行过程中不准随意修改设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原审批的盘区设计方案时,必须经子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 13 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技术业务部室及安监部门应定期检查矿井盘区设计的贯彻执行情况,不符合规定者要立即纠正,并以此作为考核本单位业务职责、业务保安的重要内容之一。第 14 条 综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监、机电、地质、通风等单位在设备安装前一个月进行会审,严禁传阅审批。新上综采工作面以及变更支架架
6、型的综采工作面设计须报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备案。第 15 条 综采工作面设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在设备安装前一个月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在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会审。一、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断层、褶曲、冲刷带较大);二、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水、火、瓦斯、冲击地压较严重等);三、工作面储量损失较多或造成上部煤层储量损失严重的;四、采煤方法与采煤工艺的改革及应用特殊采煤方法等;第 16 条盘区、综采工作面及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设计编制内容要全面详细。第三章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第 17 条:矿井开采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需采取非壁式采煤方法时,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矿井采用大采高或放顶煤采煤方法时应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门的设计,经子公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第 18 条 综采工作面的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面设计进行施工,并由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第 19 条 运送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的平板车,车上要有特制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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