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讲解了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程序,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检查中责令停产停建以及自行安排停产停建3天以上10天以内煤矿或其他需由办矿主体企业验收的情形的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文中明确了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复产复建领导组,包括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并设立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与汇报工作。各涉煤二级公司也应成立相应领导组并备案,具体负责复产复建验收相关工作。制度指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炭厅制定的基本条件执行,各二级公司可根据实际制定补充性规定。在整顿验收程序方面,煤矿需先制定实施
2、方案报二级公司批复,在批准后进行全面整顿自检合格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由二级公司审核签字下达通知书才能恢复生产建设,最后还需向集团公司备案接受抽查。对于不合格的矿井将全部停产整顿重新验收。整个过程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有隐患问题得到整改。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适用于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涉煤二级公司。此制度主要面向那些因各种原因被责令停产停建或自行安排停产停建时间超过3天不超过10天的煤矿企业。这些企业在准备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遵循本制度规定的详细流程和标准进行自查、整顿、申请验收等一系列操作。此外,制度还强调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从煤矿自身到二级公司再到集团公司的三级监督机制有效运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