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讲解了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上级安全工作意见和指令能够及时传达与落实,而制定的详细规章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由矿长定期召开,并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同时调度需做好传达工作。制度规定了必须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包括矿领导、安监站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工区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矿办领导,外包队长管理负责人员等。并且要求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时,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监站站长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将视为无故缺席并受到处罚。对于擅自不参加会议者,每次罚款20元,外包队长则罚款50元。此外,各单位正职领导在收听会议后,有责任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员工。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那些设有矿井及其他相关作业区域的企业。此制度主要面向矿井内部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外包工程队的负责人。它旨在规范这些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从而更好地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指令,提高整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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