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期召开,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2、安全生产会议,由生产科负责考勤。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矿领导、安监站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工区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矿办领导,外包队长管理负责人员。3、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监站站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4、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收听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 20 元,外包队长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