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隐患排查制度讲解了为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而设立的详细规定。该制度描述了每月3日、13日和23日作为固定的排查日期,由矿副总工程师牵头,联合生产单位及辅助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矿井监控系统进行集中或分散排查。制度涵盖了地面中心站的值班情况、主机运行状况、信息上传可靠性、防雷装置的有效性以及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及时性等方面的检查。对于井下分站,检查内容包括其运行状态、闭锁功能、传感器悬挂位置合理性、数据显示准确性及其校验频率等,并关注监控设备和线缆的清洁卫生。此外,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检查组会进行汇总分析,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力求尽快落实整改措施以消除隐患。安全监控系统隐患排查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中涉及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具体而言,它适用于负责矿井监控系统日常运维的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需要依据此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从而保障矿井整体的安全运营。同时,该制度也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了指导方针,有助于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矿井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copyright@ 2010-2025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