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监控系统隐患排查制度为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排查时间:每月 3 日、13 日、23 日定为排查日期。二、人员组织:矿副总工程师牵头,生产单位、辅助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三、检查方式:每月检查组按规定日期对矿井上、下监控系统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或分散排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四、排查具体内容:(1)地面中心站是否 24 小时有人值班,是否出现空岗现象。(2)中心站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种信息能否正常上传,设备防雷装置是否可靠有效。(3)中心站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真实、及时、准确。(4)井下分站运行是否正常,各种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工作面传感器悬挂位置是否合理,数据显示是否准确,是否按时进行校验。(5)各种监控设备、线缆卫生是否清洁等。五、对于排查出的问题检查组进行汇总分析,并开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落实整改,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