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讲解了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而设立的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成立由伍世尧担任组长,冯奎安、张进勇为副组长及多位成员构成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生产科并由韦明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文件规定每月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公布结果,不合格项目需限期整改且会受到相应罚款。对于巷道掘进,要求严格遵循作业规程施工,不符合标准将处以50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并返工;煤巷掘进支护有明确规格要求,如棚距超标或支护问题每次罚款50元;支护木材尾径不足12厘米则每根罚款50至500元;斜坡放煤须遵守封塘闸使用规范,违规行为罚款50至1000元;对巷道维护和安全隐患处理也有具体处罚措施;敲帮问顶和探放水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未处理隐患罚款100元;工作面需备足支护材料,缺少者罚款200至500元;还需配备支护工具,否则罚款100元。此外,若局级检查不合格将扣罚施工单位1000元及相关人员50元,而获得局奖励时资金按贡献分配并报批。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的地下矿山企业,特别是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企业单位。此制度针对的是矿山内部所有参与采掘工程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采煤队、掘进队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它旨在通过严格的奖惩机制来提升采掘工程的整体质量,保障矿山安全稳定运行,减少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适用于从管理层到一线工人等各级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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