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为了加强我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世界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如下:一、成立采掘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伍世尧副组长:冯奎安 张进勇成 员:谢宏光 谭业怡 韦明超 吴耀学 岑喜飞 李善宝 韦绍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矿生产科,由韦明超负责。二、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1、每月定期进行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小组成员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 20 元。2、生产科必须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把检查结果及时在矿调度室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按落实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罚
2、款通知单送达受罚单位或个人。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管理措施,提高工程质量。三、采掘工程质量管理1、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坡度等施工,巷道达不到要求或出现超高超宽巷道的,除要求返工外,还必须罚款 505000元。2、煤巷掘进支护规格为棚距 0.7m,并背顶背帮,如出现棚距大于 0.8米或背顶背帮不合格,或支护不牢固等原因,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并限期整改。3、掘进巷道所使用支护木材料尾径必须大于 12 公分(去皮),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 50500 元,并要求更换。4、斜坡放煤必须坚持在封塘闸下放煤,封塘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
3、的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501000 元。5、采掘巷道或行人,回风的巷道必须有专人维护,折损断梁断腿的架必须及时更换或补架,不安全不生产。对于经矿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指出又不进行处理的,罚款 100 元。6、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探放水制度,如发现隐患不处理每次罚款 100 元。7、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备用支护材料并不得少于 3 个循环的支护用料,否则罚款 200500 元。8、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支护使用的工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9、矿务局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工程的,扣罚施工单位 1000 元,同时扣罚矿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 50 元。10、对经局检查验收合格并获得矿务局奖励的,资金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