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讲解了煤矿安全监测装置的全面管理要求,以确保该装置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作用。规定明确了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机电副总工程师各自的职责范围,指出在需要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详细绘制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瓦斯电闭锁开关的位置等信息。文件还强调开工前需填写安装申请单,且在装置使用前应经过地面通电调试合格后方能安装。对于不同工作面,如高瓦斯回采工作面、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以及岩巷掘进工作面等,均给出了详细的探头设置标准和断电范围,包括报警浓度、复电浓度的具体数值。此外,针对串联通风情况下的探头增设也做了说明,并对各采区总回风巷测风站
2、、矿井主要扇风机风硐内、瓦斯抽放泵站、局扇开停探头以及其他传感器如风门开关、设备开停、CO、温差及烟雾传感器等进行了具体部署。同时,规定了井下分站、探头悬挂位置及其连接电缆的要求。最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描述了监测中心的值班人员配置及其工作流程,即一旦出现报警或故障信号,应及时通知调度所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从事煤矿生产的企业单位。它为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现场操作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设置、安装和维护安全监测装置,确保这些装置能够在日常生产和突发情况下准确监测环境参数,及时发出警报,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规定不仅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也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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