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结构、主要功能、主要性能和指标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电工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煤矿安全知识。二、各类设备在开机前必须检查环境条件,电源电压和连接线缆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机。开机必须按规定顺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并待设备稳定后方能进行工作。三、所有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长期不用的库存设备必须定期通电检查。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 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 5min 内投入工作,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进行,确保矿井现场安全生
2、产。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2h 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1h 时,应及时更换。五、安全监控系统设置的瓦斯报警浓度数值为%,CO 报警浓度数值为ppm,水泵房设置的水位超限报警数值为 m。系统在数值超限后,自动通过屏幕显示及音箱报警。六、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 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年。七、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值班人员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问题,应保护故障现场,并请专职维修人员检修。八、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向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九、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一氧化碳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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