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修订)讲解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检验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法旨在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国务院设立国家商检部门,负责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各地设有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检验工作。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不得销售、使用或出口。检验程序包括抽样、检验、检查、评估、验证、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等。对于重要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报检。商检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并出具检验证单。此外,商检机构还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检验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修订)适用于进出口贸易企业、商检机构、检验机构、收货人、发货人等相关方。该法特别适用于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各个环节,包括进口商品的报检、检验、出证,出口商品的报检、检验、合格评定,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落实。该法对于确保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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