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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docx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修订】 (2016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等 15 部法律的决定第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 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环 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 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

2、税税目税额表 、 应 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 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 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

3、不符合国家 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 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 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

4、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 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 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 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 按照本法所附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 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 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 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

5、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 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 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报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 院备案。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 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 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 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

6、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 计算。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 适用税额。 第三章税收减免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 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 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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