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讲解了环境保护税的立法目的、纳税人范围、应税污染物种类及免税情形等内容。该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第三条明确了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规定了不需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情形以及特定情况下需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情况。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详细说明了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第十二条列举了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如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不超过标准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该法不仅适用于工业生产领域,还涵盖了农业、交通、生活服务等多个行业,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各行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