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讲解了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制定行政法规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与宪法和法律的一致性,以及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条例还详细说明了制定行政法规的立项申请流程,强调了国务院法制机构在评估论证、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的作用。此外,条例强调了起草行政法规时需满足的要求,例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保障公民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等。条例还规定了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的具体方式,如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同时,条例明确了部门间协商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情况下,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最后,条例对送审稿的说明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对立法必要性、主要制度、意见征求及协调处理情况等作出说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以及参与行政法规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该条例对于规范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确保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内容不仅指导了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审核,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了解和参与行政法规制定过程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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