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修订).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12672 上传时间:2021-04-02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2.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修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修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修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修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修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94 号 现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的决定 ,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 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 则。”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制定经济、文化

2、、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 的重要行政法规, 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 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三、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 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 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 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拟确立 的主要制度。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 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 对行

3、政法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 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 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署,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 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应当抓紧工作,按照 要求上报国务院;上报国务院前,应当与国务院法制机构沟通。”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 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 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 导。” 六、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

4、:“起草行政法规,应当符合 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二)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 向宏观调控、 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 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三)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规定由 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四)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 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五)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 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

5、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 的责任。” 七、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 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 的意见。 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 的突出矛盾,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社 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听取 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 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 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可以吸

6、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 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八、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 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 与有关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 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 九、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 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行政法规送审稿) ,应当由起草部门 主要负责人签署。 “起草行政法规,涉及几个部门共同职责需要共同起草的,应当共同 起草,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几个部门共同起草 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十、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行政法规送审稿的 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主要思路,确立的主要制度,征求有关机 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各方面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及 其协调处理情况,拟设定、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情况 等作出说明。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 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规范 > 行政法规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