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讲解了国家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而制定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在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时,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的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进行调整。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对于学徒和技术工种的转岗人员,用人单位需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对于特殊需求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时,也需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方可上岗。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但未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职业介绍机构在介绍劳动者就业时,也需遵守此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这些机构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时,必须遵循国家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从而保障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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