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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12798 上传时间:2021-04-02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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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 人民生命安全 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 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 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 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 级)、高级技师(一级)。 第四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 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 种岗位就业。 第五条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学徒,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 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 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六条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 但当地培训机构尚 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 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应当先 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第七条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 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 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第八条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劳动者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技术工 种范围内就业时,应当按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 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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