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工生产作业现场违章行为处罚办法为了加强军品生产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格预防事故发生,按照公司加大安全管理处罚力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处罚标准1、所有进入沂源分厂火工生产区、总成品库房的人员禁止携带一切火种;工房、库房内禁止使用手机(必须关闭手机) ;生产岗位人员禁止酒后上岗。违犯者每次处罚 100 元。2、严禁在生产区、库区和靶场等禁烟场所吸烟,违犯者每次处罚 500 元。3、火工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每次处罚 50 元。4、任何人员进入火工生产工房都必须触摸导静电装置释放人体静电,不执行者每次处罚 20 元;员工上班进入工房时,各班组导静
2、电门帘必须垂放,不得卷起,违犯者每次处罚 50 元。5、严格执行定员定量规定(详见附件 1) ,违犯者每次处罚 100 元。6、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保持通道畅通,操作者周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凡是乱摆乱放、堵塞占道的,每次每处处罚 50 元。7、严格执行码垛堆高标准(详见附件 2) ,违犯者每次处罚 50 元。8、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要轻拿轻放,必要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准摔打、抛掷、拖拉、挤压,违犯者每次处罚 100 元。9、生产作业现场禁止打闹嬉戏,擅自离岗,违犯者每次处罚 100 元。10、危险作业要保持均衡生产,严重违反军品生产安全秩序管理的行为,视情况每次给予责任者 200-500 元的处罚。二、实施办法1、军品总装车间要严格执行公司火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生产期间,单位领导、安全员要全程现场监督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2、生产安全部要经常派人深入火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3、不论是车间、公司安全检查,还是员工监督举报,凡是违章行为一律按本办法处罚。4、处罚时填写处罚通知单 ,并张贴公布。5、直接处罚责任人的从责任人工资扣款;处罚单位、班组的,单位、班组落实责任人,没落实责任人的扣罚单位领导、班组长。6、本办法自 2009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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