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生产作业现场违章行为处罚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军品生产安全管理而制定的违规惩罚措施,严格杜绝火种带入、在禁烟区吸烟以及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等一系列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规定每次罚款从20元到500元不等,例如对在工房、库房使用手机或者酒后上岗者罚100元,乱摆乱放影响安全通道的每处每次罚款50元;文件还特别提到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时不当处理方式如摔打或拖拉。文中强调要严格执行诸如定员定量和码垛堆放标准的规定,禁止打闹离岗以保持均衡的危险作业生产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军品总装车间应严格遵循公司火工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全程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由生产安全部定期检查办法落实进度。对于违反规定行为将通过填写处罚通知单形式来记录并在公开处公示处罚结果,所有惩罚将按照规定从工资中扣款或者落实至相关班组领导。此处罚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且解释权归生产安全部所有。火工生产作业现场违章行为处罚办法适用于火工生产和储存的相关企业及其操作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管理人员。此规定有助于保障在这些特殊环境中工作的全体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军事工业产品的安全生产和运输环节中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该文档对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也作为新员工培训材料之一,帮助他们理解和认识工作中遵守安全规定的重要性,减少事故发生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