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的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 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 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本企业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巡视。、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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