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的安全职责讲解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级领导具体承担的重要任务与核心职责。该文件强调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规定的责任,明确提出需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强化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覆盖和落实。文件还详细指出主持编制“两措”计划的具体要求,即明确项目负责人、时间和费用等要素,并对隐患治理提出具体的部门和个人负责要求。协助行政正职进行安全大检查与日常管理工作亦是其主要职责内容之一,强调充分发挥安监部门作用的同时,对事故的统计、汇报及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另外,参加或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深入一线了解安全情况、总结经验、落实奖惩制度等内容也是重点提及的工作内容。针对事故发生时,则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调查事项,并遵循“三不放过”原则。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的安全职责适用于涉及电业生产或相关领域的企业单位中,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例如各类企业的副厂长、副局长以及项目经理等岗位人员。此文档主要针对电力行业,同时也适应于其他存在较高生产风险的行业领域。它为企业中的各级安全负责人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导和责任分配依据,确保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能被有效贯彻执行,以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