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化采掘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一、设备事故范围与分类设备因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1、 特大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 造成该机采工作面停产 72 小时及以上,或修复费用、造成设备报废损失 10 万元及以上;2、重大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造成该机采工作面停产 72 小时以下、48 小时及以上,或修复费用、造成设备报废损失 6 万元及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为重大设备事故;3、一般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影响日计划产量 10%以上,或修复费用2 万元及以上 6 万元以下;4、微小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影响日计划产量和修复费用低于一般事故者均为微小设备事故
2、。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1、设备事故调查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教训不吸取不放过”。(1)一般和微小事故,由矿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并处理;(2)发生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由公司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2、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1)设计不合理; (2)装调试有缺陷; (3)制造质量差; (4)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维护保养不周; (6)检修技术方案失误; (7)野蛮检修作业; (8)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 (9)超期检修、检验; (10)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 (11)其它。3、事故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严格遵守生产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四、预防措施矿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小组,必须经常督促检查,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督促机采段队对员工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也应象对待已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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