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 教育培训内容:1、 职业卫生法律、 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入矿职工的培训, 新入矿职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由矿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培训中心应依据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全部事宜,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各工区、科室应对本单位职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工区每 2 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工区、职能科室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4、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5、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