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 ,大小:12.46KB ,
资源ID:145482     下载积分:2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14548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某厂职工违规操作致他人死亡事故.docx)为本站会员(一米阳光)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某厂职工违规操作致他人死亡事故.docx

1、某厂职工违规操作致他人死亡事故(1)事故经过2005 年 6 月 25 日,某厂工作人员加班为车间生产备料。上午 8:40 分左右,员工马某、郝某、刘某三人以及劳务人员张某共四人,按照车间生产用料计划,使用 20t 龙门吊(跨度 35m)吊装大五金料,管库员吴某随同清点发料。在吊钢板装第三车料时,刘某到办公室去取铁剪子,龙门吊车司机马某操作龙门吊配撬分钢板,吴某一直站在钢板垛的北侧监装 9:30 分左右,张某在钢板北侧扶好钢丝绳,郝某在钢板南侧扶好钢丝绳,由张某指挥龙门吊起钩马某在看到张某的信号后,开始起钩。 当钢板吊起约 30cm 时,由于龙门吊小车与重物不垂直,钢板向西侧悠了一下后,又向东

2、侧回悠此时,吴某正从钢板垛与龙门吊下端梁间(宽度 1.1m)由北向南穿过,回悠的钢板将吴某的头部撞伤,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2)事故原因分析A 厂领导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未履行职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张某指挥龙门吊车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管理原因。A 厂安全员王某,是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无证人员指挥龙门吊车作业监督、检查不到位,疏于管理。劳务人员张某无操作证,贸然指挥龙门吊车作业,且起吊时没有观察被吊物左右环境,以及龙门吊车小车与被吊物是否垂直,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郝某身为特种作业人员违反了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第

3、12.1.1 条“起重、司索工应经专业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规定,司索工刘某未履行本岗职责,未协助郝某进行起重作业,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114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案例分析龙门吊车司机马某在接到起吊信号后,没有鸣铃警示,违反了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第 2.3.4 条“开车前必须给出音响信号,被吊接近人时亦应给出信号报警”的规定,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吴某安全意识淡薄,起吊时从钢板垛与龙门吊下端梁之间穿行,是发生事故的又一原因。(3)处理意见对该单位法人代表赵某行政罚款 3 万元。企业内部处理:给予 A 厂领导人于某行政警告处分,经济处罚约 16700 元、张某经济处罚约 4800 元;安全员王某经济处罚;劳务人员张某由物资部予以清退,罚款 800 元;郝某经济处罚并下岗学习 1 周,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重新上岗;吊车司机马某罚款 500 元,下岗学习 1 周,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重新上岗;司索工刘某罚款200元;生产安全部副部长左某经济处罚约4800元;全厂员工当月岗位工资下浮 10 分,约 60 万元。对厂级领导的处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请 A 厂所属集团公司决定。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